心理咨询协议
衷心地欢迎您选择专业咨询,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为了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更好地做好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都应本着真诚、尊重、平等、理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来访者应预约登记咨询,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的规定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定心理咨询协议。
2.来访者主动寻求专业的心理援助,心理咨询是来访者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过程,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来访者需要与咨询师面对面地交流。
3.心理咨询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50分钟/次,咨询地点在心理咨询室。通常情况下双方都要遵守时间、地点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须经得咨询师的同意后,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备案。
4.来访者可自主选择心理咨询师,时间确定后即为有效约定,咨询者应按约时间到达,如发生变故或取消咨询,请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或咨询师;来访者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咨询,但需提前告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或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如果来访者需要更换咨询老师,须告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和原咨询老师,然后进行转介。
5.咨询过程中,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或咨询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由于来访者故意隐瞒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来访者负责。
6.来访者应尊重中心工作人员。若来访者缺乏诚意或无理取闹,心理咨询师可随时终止咨询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了解情况后及时备案并拿出解决方案。
7.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守保密原则、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助人自助原则,为来访者提供温馨和周到的服务。
8.通常情况下,心理咨询师要承诺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和来访者同意不得将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法律规定的除外)。当来访者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心理咨询师可视情况寻求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处理应激事件。如咨询师因工作需要,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等须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维护来访者的个人权益。
9.咨询过程中,您的咨询师会根据您的心理困惑或问题制定相应咨询方案和治疗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疗效不满意,另外,由于已知的和未能预见的原因,还有可能发生难以防范的冲动、自伤、自杀或更为严重的意外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属非咨询事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制定,主要适用于到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寻求帮助的本校注册的大学生,中心工作人员须向来访者主动提供并解释本协议,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您的签名表示您已经确认:(1)您已经理解并同意前面所述的内容;(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已向您做了充分的解释;(3)您同意对您的行为负有完全的责任;(4)您已经得到了您想了解的相关信息。
预约同学签名:
咨 询 师签名: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