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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心理危机事件预防干预工作指导手册
2023-04-26 16:15  

 

 

 

 

 

 

               河南科技学院心理危机事件预防干预工作指导手册

 

 

 

 

 

                        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前 言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手册》是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的老师编写的,是我校多年来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总结,也是我们课题组的集体研究的成果之一。本手册共有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组织机构、构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四级网络体系;第二部分是心理危机的预防,包括心理危机重点排查的对象、心理危机重要排查的时机、心理危机排查后的干预;第三部分是心理危机的干预,包括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干预措施、出现自杀未遂事件之后的危机应对、对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的干预。

这本小册子明确了不同部门的教师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师、宿舍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班级心理委员等群体中几乎人手一册,用来指导他们的工作。

本手册内容清晰、简明,使用方便,但由于我们水平有限,还望各位专家、同行多提宝贵意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1

一、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组织机构…………………1

二、构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四级网络体系……………………1

第二部分:心理危机的预防……………………………………………2

一、心理危机重点排查的对象…………………………………….2

二、心理危机重要排查的时机…………………………………….3

三、心理危机排查后的干预……………………………………….3

第三部分:心理危机的干预………………………………………….....4

一、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干预措施……………………………….4

二、出现自杀未遂事件之后的危机应对…………………………13

三、对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的干预………………………………20

 

 

 

 

 

 

 

 

 

                第一部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一、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组织机构

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宣传部、教务处、团委、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以及各院系、研究生院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二、构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四级网络体系

构建由学校、院(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四个级别的立体心理防护网络体系。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具体如下:

一级网络:宿舍。随着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教育的普及,宿舍成员成为心理健康安全监护的最基层网络。宿舍成员朝夕相处,最清楚彼此的一举一动,最容易发现异常反应,是心理健康安全监护体系网络中发现系统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宿舍成员之间最亲密,也是进行危机干预时进行危机阻控、危机监控、危机救助和最后跟踪的得力生力军。

二级网络: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委员等学生干部应认真学习心理危机的有关理论,广泛深入地了解、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发现有危机可能的同学要立即上报给院(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

三级网络:院(系)。各学院领导、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和学习导师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心理和行为,定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成为学生重要的心理支持力量。当发现有危机可能的学生时,院系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干预。同时报告给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四级网络:学校。当经过大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指导中心评估后,发现当事人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应尽快组织调配校内外专家对有心理危机可能的学生进行会诊,并提出进一步治疗意见。

                      第二部分:心理危机的预防

一、心理危机重点排查的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2、一年级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学生,二、三年级多门功课不及格学生;

13、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学生;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心理危机重要排查的时机

1、大一、研一入学新生普查;

2、大四、研三毕业前排查;

3、每学期开学初危机筛查;

4、期末考试前后对学习压力大和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排查;

5、春季心理疾病高发季节排查;

6、学校危机事件发生后的危机排查;

7、每月一次的危机排查。

三、心理危机排查后的干预

1、心理咨询中心对排查结果分析讨论,进行分类,建立心理档案。

2、根据危机的不同情况与院系采取干预措施。干预措施包括:院系重点关注、辅导员谈活,心理咨询中心面询,通知家长,转介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等。

3、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和院系对危机学生情况沟通制度。

                            第三部分:心理危机的干预

一、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干预措施

自杀倾向主要包含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有自杀倾向,在语言和行为上流露出有自杀的想法。

第二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者,主要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

第三种: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创伤者。

(一)干预流程图

 

 

(二)干预措施:

1、及时发现

(1)识别自杀的征兆

言语上的征兆有:①流露出无助或无望的心情或无价值感;②表达过死的念头,谈论与自杀有关的事或开自杀方面的玩笑;③谈论自杀计划,包括自杀方法、日期和地点、易获得的自杀工具等;④直接说出:“我希望我已死去”、“我再也不想活了”;⑤间接说出:“我所有的问题马上就要结束了”、“现在没人能帮得了我”、“没有我,别人会生活得更好”、“我再也受不了了”、“我的生活一点意义也没有”等;

行为上的征兆有:①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加或减少,过度疲劳,体质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②易激惹,过分依赖,持续不断地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③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④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⑤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⑥饮酒或吸毒的量增加;⑦突然把个人有价值、有纪念性的物品送人,或与亲朋告别;⑧出现突然的、明显的行为改变,如曾经情绪一直不好,突然变得很平静甚至比较高兴了;⑨频繁出现意外事故;

 

小贴士:哪些人有自杀倾向?

当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有以下几种表现时,他(她)自杀的危险性就高:

心情忧郁或抑郁

近期,特别是最近两天,有严重的负性生活事件

近一个月生活质量很差

长期的生活、工作或心理压力

过去曾经有过自杀未遂的历史

亲友或熟人有过自杀行为

在大学生当中,自杀的高危人群常有的困惑有:工作难找、感情困扰(失恋)、学业困难、人际交往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差、突遇重大打击等。

(2)识别精神疾病的症状

A.抑郁症的可疑症状:

如果一个人在两周或更长时间内,同时存在三个下述症状,尤其是第1、第2、第13项,即需怀疑罹患抑郁症的可能:

几乎每天心情都非常恶劣

对以前感兴趣的东西或活动失去兴趣

感到麻木、空虚、无聊

躯体疼痛(胃痛、头痛)

睡眠困难(难以入睡、早醒或睡得过多)

体重改变或饮食习惯改变

过分的挫败感和过分自责

集中注意力、思考问题困难

和平常比,更易怒、紧张或易激惹以

感到无价值、内疚或满心羞愧

彻底的无助感、无望感

没有精力或动力,内心有压力感

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觉得活着还不如死了好

 

小贴士:抑郁症与自杀

①70%抑郁病人有自杀念头

②大部分人想死你不知道

③10-15%的人最后会自杀

 

B.精神分裂症的可疑症状:

如果一个人在一个月以内有下列两种以上的症状,需高度怀疑罹患此病:

①幻觉(看到或听到他人对自己思想及行为的批评,或听到两人以上彼此交谈,但实际上这些声音或图像并不存在)。

②妄想(超越现实中个人所能达成或与现实不符的想法,如有的病人会说自己当总统、主宰世界、拯救众生等与现实不符的想法)。

③语无伦次(思维松弛、语言逻辑性差,难以理解)。

④冲动或怪异的行为(有可能伤人或伤己的行为,及不可理解的异常行为)。

⑤情感上则陷于停滞,行为退缩(情感不能与内心体验相吻合、与周围环境不协调)。

⑥发病后在工作能力、人际关系、自我照料等功能上明显降低(影响到工作生活的各方面)。

 

C.双相情感障碍的可疑症状:

双相情感障碍主要表现为心境高涨与心境低落交替发作。心境低落时多为抑郁发作的表现,心境高涨时以情绪高涨、兴趣增加、精力和活动增多为主要表现,且持续时间达一周以上。可疑症状如下:

①言语比平时显著增多。

②联想加快,思维奔逸自感言语跟不上思维活动的速度。

③注意力不集中,或者随境转移。

④自我评价过高,甚至显得荒谬离奇,如一个普通学生认为自己是万物之神。

⑤自我感觉良好,如感头脑特别灵活,或身体特别健康,或精力特别充沛。

⑥睡眠的需要减少,且不感疲乏。

⑦活动增多,或精神运动性兴奋。

⑧行为轻率或追求享乐,不顾后果,具有冒险性、挥霍性;

⑨性欲望及社交欲望明显亢进。

 

2、及时报告

(1)发现自杀危机倾向的人及时报告给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也可直接报告学生处、研工部、心理咨询中心、保卫处等部门。

(2)院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应当尽快与该学生进行直接面谈,并从相关人员处了解情况。

(3)院系请有自杀倾向学生送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初步评估或直接送专科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断。

(4)主管人员对于所有关于自杀的汇报都要认真对待。

3、做好监护

(1)院系负责看护。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一般是24小时监护。

(2)两人以上在场。在看护学生时,要至少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保证必要时两人交替工作。负责看护人最好是该生熟悉并信任的教师。

(3)临时安全住宿。家长到校之前,该生可住在学校的宾馆里,一定选择一楼或两楼的房间,同时有两人以上的辅导员或学生干部陪伴,以免一旦该生情绪失控,试图跳楼时保证安全降落地面。同时要将有可能被拿来用作自杀工具的危险物品全部拿掉,确保该生生命安全。

(4)尽快送到专业医院。辅导员和学生都没有监护的义务,他们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不能完全有效地阻止危险的发生。所以监护时间越短越好,尽快将该生送往专科医院。

(5)简短培训负责看护的人员。在看护人员执行监护任务之前,要有简短的对监护任务的介绍,心理危机的特点,抑郁症的一般规律,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被监护学生可能的反应,不能两人同时离开当事人等具体工作方法。

3、初步评估

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教师进行自杀倾向及自杀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心理咨询人员无权进行精神疾病诊断,但可以进行疑似自杀倾向和疑似精神疾病的初步评估。

因为精神疾病的复杂性及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缺少精神诊断经验,有时难以对复杂的精神疾病做以准确评估。如有必要,学校可以邀请有三位中级职称或以上的精神病医生来校会诊,根据诊断结果指导下一步工作。

当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时,心理咨询教师要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为第一重要,不要承诺向其家长和老师保密,让学生知道学校将通告其父母及院系的现实,并请该生签字确认。如该生不签字,咨询师要在咨询记录上明确说明。无论该生是否同意,院系都要将这个情况通报家长。

4、通知家长

(1)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就医。根据目前的精神卫生管理条例,只有家长或监护人才有权利要求该生住院。如果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后认为该生有自杀的风险,或有严重精神疾病,均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及陪伴的情况下,由院(系)负责人及家长送学生到学校指定专科医院就诊。

(2)家长暂时无法到达的处理。若短时间内难以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及到自身生命安全,学校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非住院);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3)要让家长感受到学校对学生的关心,不要让家长产生学校推脱责任的误解。

(4)要理解与接纳家长对孩子担心的情绪,向家长介绍有关自杀及精神疾病的知识,消除家长对精神疾病的恐惧。

(5)说服家长尊重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建议。有的时候,因为家长不了解精神疾病的知识,也因为担心精神疾病会影响孩子的学业与发展,家长不愿意承认孩子有病,不愿接受专业的诊断和建议,提出要求在校陪读,让孩子正常上课等要求。工作人员要尽量说服家长尊重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6)让家长承担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能说服家长时,为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学校仍要坚持尊重专业的诊断和建议,让家长承担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转介医院

(1)对经初步评估为疑似自杀倾向者和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要及时转介到本省市正规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确认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2)到医院进行诊断,一般由家长陪同。

(3)因特殊情况家长不能陪同,由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陪同。

(4)无论家长或辅导员陪同,都要拿到精神科医生对学生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诊断书。

6、必要时将危机学生强制送医院监护

当危机学生的行为已构成对自身及他人的威胁,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家长还没赶到学校时,学校可以联系公安部门,强制送到医院监护,待家长到来后,由家长办理就诊事宜。

7、确诊为精神病者的应对措施

(1)医生建议住院治疗的学生要住院治疗

学生住院治疗要有家长办理住院手续,因特殊情况家长不能陪同,学校老师需持有家长或监的委托书(内容:委托学校代理家长办理住院手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盖章),代替家长办理住院手续。

(2)医生建议或家长提出回家服药休养可回家休养

给医生建议或家长提出回家服药休养的学生办理休、退学手续。

要给家长介绍在休养期间精神病护理的有关常识,以免在休养期间发生再次自杀

(3)保持联系,经常关爱

在学生休养期间辅导员及本班、同宿舍同学要和他保持经常的联系,关心他,鼓励他战胜疾病,使他感受对老师、同学的温暖,尽快恢复健康。

(4)复学

对精神病康复后提出复学的学生,要求其持有正规的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证明其已康复,可以复学),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8、对可以在学校坚持学习学生的心理辅导

(1)辅导员心理疏导

(2)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咨询

9、持续关怀。

10、总结经验教训。完成事件处理全过程报告,分析学生自杀原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

二、出现自杀未遂事件之后的危机应对

(一)流程图:

 

 

(二)对正在实施的自杀行为的干预

1、及时报告,进行呼救,终止危机行为

(1)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学校可以马上联系到的学校有关人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保卫处等,)学校学生处、保卫处、辅导员等部门相关领导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发现场。

(2)还可以拨打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寻求专业救助。

(3)拨打报警电话110。报警时应陈述清楚详细地点,详细情况。警方到达后,与警方密切合作。

(4)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999,通知急救中心,校医院或最近的医院,及时抢救生命。

(5)向主管领导汇报。收集基本情况,如当事人基本信息,现场目击者描述等,在到达现场的最快的时间内向主管校领导口头汇报。

(6)通报校长办公室或校内新闻部门。

2、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任务主要是协助校内保卫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学校保卫部门应尽可能准备各种应急的救生工具(救生气垫),学校医务人员应准备医疗急救包或转运车辆和担架。防止当事人随时实施自杀。

(2)与当事人尝试进行沟通(如果已确认当事人的身份,通常找当事人比较信任的人),设法稳定他的情绪,延迟他的自杀行为,此刻要避免对当事人的情绪刺激。

 

小贴士:危机时刻稳定自杀者情绪的沟通方法

在和有自杀倾向的同学谈话而又没有其他心理卫生专业人士在场协助时,你可以遵照以下方式进行:

保持冷静,耐心倾听。

让他谈出自己内心的感受。

要接纳他,不对他做任何评判。

不要试图说服他改变自己的感受。

询问他是否有自杀的想法,可以询问:“你是否感觉很痛苦,以至于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有时候一个人经历非常困难的事情时,他们会有结束生命的想法。你有那种感觉吗?” “听到你的这些话,我很疑惑,不知道你是否有自杀的想法?”而不要这样问:“你没有自杀的想法,是吧?”

相信他所说的话,任何自杀迹象均应认真对待。

不要答应对他的自杀想法给予保密。要及时将他的情况汇报给老师,以便在老师的帮助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让他相信别人是可以给其帮助的,并鼓励他寻求他人的帮助和支持,如:去心理咨询中心求助。

如果你认为他有随时自杀的危险,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要让他独处,去除自杀的危险物品,或将他转移至安全的地方,陪他去心理咨询机构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如果自杀行为已经发生,你必须马上给医院或救助中心打电话,不可有丝毫犹豫。

 

(3)在救助现场设立警戒线。由校内保卫部门设置警戒线,确保无关人员接近现场,同时组织人力引导交通。防止其他人员围观、拍照、录像。

(4)由保卫部门出面,配合警方处理进行救助

(5)学生身份排查。如果当事人的身份现场不能确认,则记录下其服饰、身高、相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拍摄逝者正面头部照片,放入电脑,尽快发至各院系进行排查。注意排查时不要惊扰学生。

3、通知家长

(1)通知家长到校。一般由学生家长较为熟悉的辅导员、班主任通知。建议采用学生重病在医院治疗等说法,请家长来学校。既说明严重程度,又不能给家长造成突然的巨大心理压力。在家长来学校的过程中,逐步透漏学生的状况。与母亲相比,一般父亲的承受能力会强些,可以主要与父亲保持沟通。

(2)如果学生在医院救治,陪同家长赶往医院,因为有时需要在抢救手术前签字。

4、提交报告

向校办、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在处理完全部事情后,由自杀未遂者所在院系的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提交相关报告,供存档备查。报告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该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院系、年级、是否有男女朋友、性格特征、爱好、成绩、人际关系及老师同学对该生的一般评价。

(2)事件发生情况。说明自杀未遂事件发生的基本过程,如时间、地点、发生方式、抢救等相关工作。

(3)原因分析。发生问题可能的原因分析。可能包括该生的一贯表现,其在学校中可能会有成绩困难、人际困难、家庭经济及成员互动情况。

(4)调取相关部门档案。如可以去心理咨询中心调查新生入学时心理量表数据,学生咨询记录等(如有必要);如果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好,则可调查校医院的就诊记录。档案内容要注意保密。

(5)调查同学反映。汇总整理同学对该生平时表现的反映。

(6)调查个人博客。调查自杀学生在人人网等个人博客情况。

(7)未来工作方向思考。院系在未来的日子里准备就该生的情况继续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5、监护

如果当事人不需要去医院抢救,则要做好监护工作。

(1)院系负责看护。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一般是24小时监护。

(2)两人以上在场。在看护学生时,要至少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保证必要时两人交替工作。负责看护人最好是该生熟悉并信任的教师。

(3)临时安全住宿。家长到校之前,该生可住在学校的宾馆里,一定选择一楼或两楼的房间,同时有两人以上的辅导员或学生干部陪伴,以免一旦该生情绪失控,试图跳楼时保证安全降落地面。同时要将有可能被拿来用作自杀工具的危险物品全部拿掉,确保该生生命安全。

(4)尽快送到专业医院。辅导员和学生都没有监护的义务,他们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不能完全有效地阻止危险的发生。所以监护时间越短越好,尽快将该生送往专科医院。

(5)简短培训负责看护的人员。在看护人员执行监护任务之前,要有简短的对监护任务的介绍,心理危机的特点,抑郁症的一般规律,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被监护学生可能的反应,不能两人同时离开当事人等具体工作方法。

(6)为当事人保密,不要扩散当事人的自杀行为,以免给其造成心理上新的伤害。给予更多的关心,让其感受到人际之间的关怀和温暖。

6、转介医院专业评估

(1)自杀未遂者在综合医院被急救之后,学校通常要提出对该生进行精神诊断的要求。如果精神诊断的结果是精神疾病,需要入住专科治疗,建议完成在综合医院的身体治疗后,直接转院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如果医生要求治疗而自杀未遂的学生或家长不同意,则要求该生休学,家长带学生离校。

(2)到医院进行诊断,一般由家长陪同。

(3)因特殊情况家长不能陪同,由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陪同。

(4)无论家长或辅导员陪同,都要拿到精神科医生对学生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诊断书。

7、确诊为精神病者的应对措施

(1)医生建议住院治疗的学生要住院治疗。学生住院治疗要由家长办理住院手续,因特殊情况家长不能陪同,学校老师需持有家长或监护人的委托书(内容:委托学校代理家长办理住院手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盖章),代替家长办理住院手续。

(2)医生建议或家长提出回家服药休养,可回家休养,给医生建议或家长提出回家服药休养的学生办理休、退学手续。要给家长介绍在休养期间精神病护理的有关常识,以免在休养期间发生再次自杀。

(3)保持联系,经常关爱。在学生休养期间辅导员及本班、同宿舍同学要和他保持经常的联系,关心他,鼓励他战胜疾病,使他感受对老师、同学的温暖,尽快恢复健康。

(4)复学。对精神病康复后提出复学的学生,要求其持有正规的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证明其已康复,可以复学),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8、对可以在学校坚持学习学生的心理辅导

(1)辅导员心理疏导。辅导员平日和学生关系比较近,辅导员可以与学生谈话,关心他,陪伴他,缓解他的情绪,减少他的孤独感。

(2)心理咨询中心提供专业咨询。

9、持续关怀。

10、总结经验教训。完成事件处理全过程报告,分析学生自杀原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

三、对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的干预

(一)流程图:

 

 

(二)干预措施

1、及时报告

2、现场处置

3、通知家长

4、提交报告

5、校内公告

对在校内公开场合出现的自杀行为,为减少不明真相的猜测和议论,建议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格式全校统一,内容简明扼要,简述事件过程和处理情况.。

6、关注网络

7、心理关怀与心理辅导

(1)保护被调查学生

(2)关心死者同宿舍同学

(3)对受危机事件影响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4)对受危机事件影响的教职员工进行心理辅导

8、危机排查,警惕模仿自杀发生

9、媒体协调

10、家长沟通

(1)院系负责。

(2)主动沟通。

(3)亲属接待。

(4)交流地点及注意事项

(5)联系公安部门。由学校保卫部门帮助家长与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直接向家长宣布刑事调查结论。在家长和公安部门沟通中,由家长直接与公安部门沟通,学校只起配合作用,不进行中间的信息传递,避免信息偏差或遗漏。学校可为家长提供车辆等,安排家长看望学生遗体。家长对调查结论有疑义的,协助家长向公安部门反映。

(6)不对家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学生死亡原因,公安机关一般采用“排除他杀”的说法。学校不做法律无法证实的单方面的判断,例如认为学生是抑郁症等原因自杀。家长如果愿意自行调查学生死因,学校应积极协助家长进行调查。

(7)不讨论责任。

(8)理性化解家长冲突。充分理解家长的情绪,不要与家长争执。如果个别家长过分冲动,其行为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则请公安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11、慰问金发放

学生死亡之后,学校应当为家长提供一定的慰问金。慰问金源于人道关怀,非由责任而起。

12、后事处理

13、恢复常态、生命教育

14、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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