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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11-07 15:35  

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总结和改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地单位和个人积极投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决定在全校各学院和全体大学生中开展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不负韶华,出彩青春

二、活动时间

10月15日—11月15日

三、参评对象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

各二级学院。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

各学院心理部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干部以及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工作突出的学生先进个人。

四、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承办单位:园艺园林学院团委

五、评选标准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创新、有突破,能够在完成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创新性开展特色活动;

2.宣传工作到位,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在网络平台、校报等媒体上推送通讯报道达8篇及其以上,所在学院学生了解、关心、支持心理健康工作;

3.学院全年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效果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责任事故;

4.学院最终上交的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的规范性和完整程度为重要评选依据。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品学兼优,与同学关系和谐,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关心周围同学的心理和行为变化,无任何违纪行为;

3.积极组织参与心理活动,每学年至少参与2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并有相关记录材料;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能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所在学院做好心理危机预警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心理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素质拓展训练等)。

六、推荐比例及办法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比例及办法

1.全校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共7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并颁发奖牌。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在活动结束后,做好各项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纸质版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申报表见附1。

联系人:王永铎 联系电话:3040125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比例及办法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比例: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

2.“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由园艺园林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各学院在充分宣传本次活动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并于11月14日前,推荐表纸质版送至园艺园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实验楼B106)。推荐表见附2。

联系人:赵艳芳 联系电话:3040684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8年11月6日

 

 

 

 

附件1

“2018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学院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基本情况及表现

(包括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特色、影响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

学院意见:

(盖 章)

时间: 年 月 日

学工部(处)意见:

(签 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18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学院

班级

联系

方式

担任

职务

任职

时间

基本情况及表现

(包括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想法、建议等,可另附个人工作材料、活动照片等,字数在800字左右)

学院意见:

(盖 章)

时间: 年 月 日

学工部(处)意见:

(签 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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