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地单位和个人积极投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决定在全校各学院和学生中开展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具体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范围
各二级学院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参评范围
各学院心理部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干部以及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工作突出的学生先进个人。
二、评选标准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序,活动参与性强,有助于在学生中普及心理知识、增强心理保健意识、提升心理素质。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创新、有突破,能够在完成常规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性开展特色活动;
3.宣传工作到位,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在网络平台、校报等媒体上推送通讯报道达8篇及其以上,所在学院学生了解、关心、支持心理健康工作;
4.学院全年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效果好,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责任事故;
5.学院最终上交的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的规范性和完整程度为重要评选依据。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品学兼优,与同学关系和谐,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关心周围同学的心理和行为变化,无任何违纪行为;
3.积极组织参与心理活动,每学年至少参与4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并有相关记录材料;
4.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能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所在学院做好心理危机预警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各项工作(如课程实践活动、心理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素质拓展训练等)。
三、推荐比例及程序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
1.共评选共7个,并颁发奖牌。
2.推荐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对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进行申报,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上报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由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
1.推荐比例为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5%,并授予荣誉证书。
2.各学院在充分宣传本次活动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主要程序为:
个人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9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对申报个人进行审查和初选,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推荐结果,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校心理中心;心理中心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宣传月工作结束后,做好各项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并于12月18日前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lzx#hist.edu.cn(发送邮件时将#改为@,邮件名称:学院+心理健康宣传月总结材料+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章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科研楼B段624)。申报表见附件。
联系人:王永铎 联系电话:3040125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