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心动态>>正文
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0-10-28 16:3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校发字[2013]163号),结合“2020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0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符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规定的三级预警库10种情况和二级学心理危机预警库9种情况的学生(具体见附件1)。

四、排查安排

(一)开展好自查。各学院负责对本院学生开展心理危机自查,自查覆盖到全体学生,做到不留空白,不遗漏。各学院结合平时已建立的心理问题学生预警库,在此基础上,通过辅导员、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多种途径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站负责指导有关信息收集以及初步甄别,形成自查报告,经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二)做好心理异常学生的工作。各学院要根据排查结果,重点做好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学生的关注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二、三级预警库学生,要落实“一对一”、“多对一”专人帮扶工作措施,明确辅导员分包学生,做好危机干预工作,切实消除和降低风险隐患;对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学校心理中心及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在心理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咨询和转诊工作。

(三)加强心理工作网络建设。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工作站和学生心理部建设,明确学院心理工作站负责人、心理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选拔配齐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宿舍信息员。特别是新生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的选配工作。通过经验交流会、业务培训辅导、团体心理行为训练、工作研讨等形式提高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工作能力,引导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将学生心理委员建成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骨干力量,将宿舍信息员建成心理危机预防的基础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预防工作,根据后疫情时代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全、抓实。及早发现和识别学生中的高危人群,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二)完善体系,及时反馈。各学院应完善校级、院级、班级、宿舍的四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信息快速联动制度的重要作用,确保信息畅通,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三)全面排查,注重方法。学院在开展工作时既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保护好学生自尊心。

(四)规范填写,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及各项需要报送材料请于11月10日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纸质版需要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电子版传至邮箱(xlzx@hist.edu.cn)。

附件1:三级和二级预警库学生具体指标对照

附件2: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

学生处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三级和二级预警库学生具体情况对照

(一)三级预警库(黄色)学生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的重点关注的学生、不定期筛查中筛选出的学生、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发现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心理咨询后需进一步关注的学生等。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学院作为三级预警库对象给以重点关注:

1、遭遇突发事件或生活重大事件且有行为变化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3、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的学生;

4、个人感情受挫的学生;

5、人际关系失调的学生;

6、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7、严重环境适应不良的学生;

8、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0、其他有情绪困扰出现行为变化的学生。

上述多种特征并存或程度比较严重的学生,应列为重点预警对象归入二级预警库。对于不能甄别的,可由中心协助评估判断。

(二)二级预警库(橙色)学生

主要包括:经中心评估的学生、因心理问题办理休学返校的学生、心理普查和排查中发现的需重点预警的学生等。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二级预警库对象加以预警:

1、重大丧失(如亲人死亡、人际关系破裂、考试失败、失恋、遭受拒绝等)后出现异常表现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易激惹、与人敌对的学生;

4、人格有明显缺陷的学生;

5、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7、长期缺乏或丧失社会支持系统,感到自己无能、无助的学生;

8、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的学生;

9、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出现明显的负性改变的学生。

上述多种特征并存或程度比较严重的学生,甚至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应列为重点警戒对象归入一级预警库。

附件2:需报送的材料

1.本学院心理危机学生排查报告(附排查二、三级预警库名单)

2.本学院心理工作站负责人及人员组成情况

3.本学院心理辅导员名单 、心理部人员名单

关闭窗口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地址:新科研楼B段6楼  电话:0373-3040125